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8号阳光蓝山郡3栋1单元406室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真实有效财产线索并能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支付悬赏金。 申请执行人武汉航达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十堰大章实业有限公司、雷锐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8)鄂710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十堰大章实业有限公司、雷锐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5年9月5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十堰大章实业有限公司、雷锐章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特发布悬赏公告。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鄢法官:027-88416833,027-88416899